范冰冰
案件播报 新浪娱乐讯 6日,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博称由其代理的演员范冰冰[微博]网络侵权责任纠纷(名誉权)案件于7月5日一审宣判。被告使用网络账号发布了一条针对范冰冰女士的视频,视频中包含大量诽谤性言论,因此被判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,被告需在其账号主页置顶位置连续三日发布致歉声明,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30000元。 (一文/文)
(责编:Mia)
相关知识
范冰冰名誉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被告需致歉并赔偿
范冰冰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被告需道歉并赔偿
杨紫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多名被告被判致歉赔偿
李晨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需道歉并赔偿9万元
Angelababy两起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需赔偿9万
Baby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需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
范冰冰网络侵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被告需赔礼道歉
包贝尔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须公开道歉并赔偿
杨颖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须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
刘诗诗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需道歉并赔偿5万元
网址: 范冰冰名誉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被告需致歉并赔偿 http://m.alq5.com/newsview321650.html